北京市体育局:全市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运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正常开展( 三 )


4.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 , 避免人员聚集 。 游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 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 , 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
三级应急响应期间 , 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 , 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 。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 , 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服务工作 , 指导全市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 , 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迫切需求 , 特制定本指引 。
一、适用范围
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 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 , 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 , 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 。
按照国务院及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要求 , 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 , 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 。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 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 , 健全应急机制 , 审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 , 并根据疾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办赛过程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 , 做到要求不降、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 确保安全 。
(二)坚持属地防控管理 。 结合各区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要求 , 明确赛事活动举办地主体责任 , 实施属地管理 。 属地政府要协调体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 , 建立体育赛事相关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 , 加强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防控工作指导 。 跨区举办的赛事 , 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 明确责任 , 加强管理 。
(三)强化办赛主体责任 。 各办赛主体要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要求 , 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 按照“一赛一策”要求 , 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 , 科学制定赛事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 , 把防控责任细化到具体个人 。 同时 , 加强自查、巡查 , 动态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预案 , 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
(四)加强赛事信息公开 。 各办赛主体应于体育赛事开赛的15天前 , 登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 , 公示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人员规模等基本信息 , 并及时更新 。
三、防控措施
(一)比赛场所
1.应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接待能力、组织水平等因素 , 选择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要求的比赛场馆 , 并征得所在属地政府同意 。
2.赛场为室内场馆的 , 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 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 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 , 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同时保持排风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 ,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 , 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实施 。
3.赛场应设置隔离线 ,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赛场入口应设置测温区、缓冲区、留观区 , 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 。 合理规划赛场内区域和人员流线 , 避免人员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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