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留校察看强奸罪学生 知情人:他成绩差常去酒吧
澎湃新闻(原始标题: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浙大回应学生犯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正研究处理(来源:original)7月20日 , 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 。 这份决定显示 , 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月21日上午 , 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 , 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 ,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 。 该处分决定显示: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 , 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 , 落款为“浙江大学2020年7月14日” 。此外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 ,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 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 , 根据情节 ,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 ,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 , 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 , 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 , 撒销原处分 , 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知情人士表示 , 努某某就读土木系 , 成绩很差 , 经常出入酒吧:浙大对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引争议 , 知情人士:其经常出入酒吧(来源:original)延伸 · 观点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3个法律问题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获一年半缓刑 , 仅被留校察看”引发热议 , 不少声音质疑处罚过轻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 , 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须具备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 但因无法了解案情无法做出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阮齐林表示 , 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 , 属于减轻处罚 。 通常有两种情况 。 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 包括自首立功 。 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 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 。 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 , 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具体就该案来说 , 阮齐林表示 , 由于无法了解具体案情 , 因此无法做出判断 。赵铭解释 , 努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 采取缓刑方式执行1年半 。 “也就是说 , 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 , 通俗讲 , 他不用下监狱 。 ”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 。 “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 , 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 ”他表示 , 缓刑理论上是针对短期刑罚的被告人 , 这种刑罚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 有利于教育改造 。 缓刑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 , 如要离开社区管辖范围 , 比如出市出省 , 要向社区进行汇报和同意 。采访人员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 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这意味着 , 如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则必须开除学籍 , 如判处缓刑则可在开除学籍和留校查看中二选一 。赵铭认为 , 犯强奸罪的学生如果还在学校里 , 可能会给其他学生带来不安全感 , 不利于学校的声誉 , 还可能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 阮齐林表示 , 对学生的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 大学生犯罪是否应当开除学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 ,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 , 构成刑事犯罪的 ,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注意 , 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 什么意思呢?就是学校既可以开除 , 也可以不开除 , 决定权在学校 。再来看“留校察看” ,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处分呢?根据上述管理规定 , 留校察看是对学生纪律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学籍的处分 , 比留校察看更轻的处分还有(按照从轻到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 , 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 , 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 解除处分后 , 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 ,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但是这个处分记录要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不到这个案件的判决书 , 但是从网传处分决定网页截图内容来看 , 这个学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1年6个月 , 学校给的处分是留校察看12个月 。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1 , 对强奸罪的处罚很轻 。 根据刑法规定 , 强奸罪的法定刑是3-10年 , 而网上公布的信息中 , 努某被判1年6个月 , 并且还是缓刑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这么轻呢?一般有三种情况必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或者未满18周岁 , 如果是有精神病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 , 法院判这么轻 , 是否具有以上几种减轻处罚的情况?2 , 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较轻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 ,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学生 , 可以给予的纪律处分是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 , 并非不能开除 。所以 , 学校选择较轻的处罚留校察看 , 是不是觉得努某的情况不严重?从上面的分析来看 , 网传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事情 , 如果属实 , 学校也可能并未违反规定 。 不过 , 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纪律处分都是选择较轻的标准 , 充分体现了从轻从宽的政策 。 只是 , 这样的处分 , 对于学校来说 , 教育管理的责任义务更大了 。 而教育和惩戒作用能否兼顾 , 这就考验社区矫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了 。所以 , 典叔认为 , 对于这个事情 , 要具体看这名学生犯罪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教育管理的难度等来综合评估 。 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罚 , 既要视实际情况与社会上的犯罪有所区别 , 又要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不枉不纵 , 罚当其罪 , 惩罚与教育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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