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北京:500人以下赛事可以办了,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二 )


2.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持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重点对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措施,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等,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淋浴室开放中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公共健身器材和设施、公用物品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经营和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集体宿舍防疫工作。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4.做好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利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本人信息扫描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建议健身人员运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做好防控宣传引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
6.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20将相关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救治,并追踪排查结果,当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7.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安全有序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健身环境,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在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注重开放过程中的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员在运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3.根据《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要求,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游泳场馆水质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方可恢复开放运营。游泳场馆使用、储存的化学危险物品,须严格落实“单独存放,专人管理”规定,其他体育健身场所消毒用品应适量存储、科学使用。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实施。
3.健身人员应参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4.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游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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