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看完病拿了药就走人?忘了病历和处方那你可能就吃亏了!( 二 )


划重点
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 , 深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 。 市民朋友如就诊时发现医疗机构拒绝公开全部病历的情况 , 可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
有没有病历真的有那么重要? 其实病历对医疗机构和患者同样重要 。
病历|看完病拿了药就走人?忘了病历和处方那你可能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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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看完病拿了药就走人?忘了病历和处方那你可能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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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 , 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 , 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
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 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 。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 , 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 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 , 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 ,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 ,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案件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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