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三个法律问题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三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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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俊)今天 ,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获一年半缓刑 , 仅被留校察看”引发热议 , 不少声音质疑处罚过轻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 , 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须具备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 但因无法了解案情无法做出判断 。 浙大回应称正研究处理此事 ,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

 

昨晚 , “浙大一学生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在网络发酵 。

 

采访人员从浙江大学学工部官网查阅该处分文件 , 处分通报显示: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三个法律问题。 

通报称 ,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 , 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采访人员从裁判文书网查询该案件 , 努某案判决书未公开具体案情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表示 , 普通强奸案的一审判决和庭审 ,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 , 不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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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三个法律问题。

强奸罪为何会判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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