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专家释疑三个法律问题( 二 )

据学校通报 , 努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犯强奸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 引起争议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 , 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 , 属于减轻处罚 。 通常有两种情况 。 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 包括自首立功 。 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 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 。 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 , 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具体就该案来说 , 阮齐林表示 , 由于无法了解具体案情 , 因此无法做出判断 。

 

缓刑一年半 , 意味着什么?

 

通报显示 , 努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赵铭解释 , 努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 采取缓刑方式执行1年半 。 “也就是说 , 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 , 通俗讲 , 他不用下监狱 。 ”

 

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 。 “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 , 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 ”

 

他表示 , 缓刑理论上是针对短期刑罚的被告人 , 这种刑罚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 有利于教育改造 。 缓刑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 , 如要离开社区管辖范围 , 比如出市出省 , 要向社区进行汇报和同意 。

 

留校察看处罚 , 是否过轻?

 

努某被判强奸罪 , 浙大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被质疑处罚过轻 。

 

采访人员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 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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