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悔意!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称“快乐回来了” 知情人士:成绩差常去酒吧(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
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也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 。 违纪、违法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