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二 )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 , 将征集志愿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 。 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 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 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 , 谨慎填报志愿 。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 , 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 。 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 , 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 , 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 , 谨慎填报该志愿 。 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 , 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 , 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 , 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 , 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 。 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 , 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 , 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 , 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 。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 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凡审查不合格的 , 取消入学资格 。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 ,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 凡复查不合格的 , 取消学籍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 , 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 实施本硕博衔接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 。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 , 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 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 , 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 , 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 , 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 。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 , 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 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 , 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 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 ,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 , 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 。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 如理解有误 , 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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