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想赖就赖!这个难题怎么破?

不久前 , 恋日绿岛小区业委会开始向辖区内的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 憧憬着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拿回公共收益 。 而在此前多年中 , 该小区均是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公共收益 , 但其中一大半都被诉讼代理费等费用占去 。
今年 , 索要公共收益方式的转变在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 , 对于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 , 可以由住建等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
不菲的小区公共收益 , 也让物业公司盯住了这块肥肉 , 侵占不给、拖延战术、瓦解业委会等行为 , 让许多小区业主在索要公共收益时遇到难题 。
拖延战术:年年要收益次次打官司社区|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想赖就赖!这个难题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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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向南大约1.5公里 , 恋日绿岛小区中的道路上停满车辆 , 使得原有车道只剩下一条可以通行 。 小区中的广场上也施划车位 , 成为停车场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而原本属于公共收益的停车费 , 居民在索要过程中却波折不断 。
在2016年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北京市恋日绿岛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每年3月15日前向业委会支付停车服务费收益 , 第一年为10万元 , 第二年为15万元 , 第三年为20万元 。 ”
但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未能履约 , 小区业委会开始走司法程序进行诉讼 。 每年的停车收益 , 都需要经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 最近的一次诉讼为索要2018年的20万元停车收益 , 法院终审判决显示该小区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返还公共收益 。 “本来以为赢了官司就能得到钱 ,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 ”该小区业委会一名委员表示 , 物业公司并未向账户转账 。
“经过了诉讼后 , 我们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 最终才把收益要回来 。 ”该小区业委会一名委员表示 , 但是扣除律师代理费、强制执行等费用后 , 账户上还剩下的资金只有几万元 。 “很大一部分收益都支付了各种费用 , 这样的维权成本确实太高 , 也让居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 ”
瓦解战术:业委会解散收益收不到在东二环附近的一个小区 , 同样面临着公共收益难以收回的情况 。
该小区居住着4000多户居民 , 曾在多年前成立业委会 。 也在“物业委托协议”中写明 , 地下车库收费为300元/月 , 地面车位为150元/月 。 地下车库、地面车位扣除物业公司经营成本外 , 经双方确认后余额部分分配比例为业委会获得70% , 物业公司得到30% 。 物业公司应向业委会账户按时支付公共收益分成金额 。
但在业委会成立三年之后 , 业委会成员任职到期 , 并未进行新的选举 , 业委会也随之解散 。
小区一名业主表示 , 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业委会解散前 , 曾经付过两次公共收益 。 但是 , 在业委会解散之后 , 这笔钱则未再被提及 。 该小区并未更换过物业公司 , 虽然此前的合同已经到期 , 但是该物业公司一直在小区中事实服务 , 应按照此前的约定进行工作 。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认为 , 小区业委会早已不复存在 , 合同约定也已过期 。 同时 , 没有业委会主体 , 应该由谁来接受这笔公共收益都是问题 。
同样的困惑也在业主中存在 , 成立了新业委会后 , 其与老业委会间的空档期中的公共收益该如何索要 。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 只要成立了业委大会 , 选举出业委会的小区 , 即使业委会解散 , 但是业主大会一直存在 。 同时 , 业委会的对公账户还在 , 物业公司也应按照约定向该账户中汇钱 , 在新业委会选出前 , 物业公司无权动用这笔资金 。 这笔公共收益的资金一直没有到账 , 直接进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 。 ”
忽悠战术:未设业委会账目少公开在南四环附近的一个小区 , 业主入住六年以来 , 并未成立业委会 , 地面停车位一直被物业公司出租 , 因此产生的收益 , 业主从未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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