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南网|浙大通报学生涉强奸被留校察看最新:系犯罪中止 启动后续调查
【福建闽南网|浙大通报学生涉强奸被留校察看最新:系犯罪中止 启动后续调查】7月20日 , 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 。 7月21日下午 , 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情况通报 , 以下为声明全文:
近日 , 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 。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随后 , 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 6月8日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 , 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 , 学校高度重视 , 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 学校以育人为本 , 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 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 , 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 绝不姑息 。 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此前报道:
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 , 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来源: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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