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六保”财政政策促“三农”稳定发展( 二 )
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方面 , 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在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方面 , 2020年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 , 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 , 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 , 一是2020年6月底前 , 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 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三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 , 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
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方面 ,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 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 , 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 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等方面 , 2020年 , 财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000人 , 达到10.5万人 , 支持地方补充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 , 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 特别是52个挂牌督战贫困县、疫情严重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
在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方面 , 一是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 , 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 根据吸纳人数 , 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 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 , 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四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 , 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五是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 ,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 六是对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输出的 , 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方面 , 中央财政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 , 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 。 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 , 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 。 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 , 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东部4省 , 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
【三农|“六保”财政政策促“三农”稳定发展】采访人员 李锐
(来源:农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