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女子用热水器触电身亡,谁负责?

  女子在卫生间使用热水器时触电身亡 , 其丈夫和子女将该电热水器的销售、安装者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

  该电热水器的销售、安装者对这起触电死亡事故是否存在过错?由于死者家属在一审时撤回相关鉴定申请 , 案情一度扑朔迷离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在二审中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送协助函 , 商请由其委派家电行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 查清了引发这起悲剧的原因 。

  日前 , 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 该电热水器的销售、安装者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 通讯员 周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一审:

  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后败诉

  王小林在刘某那里买了一台电热水器 , 并由刘某负责安装 。 2018年6月27日晚 , 王小林的妻子刘茹在卫生间操作热水器时突然触电 , 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写明的死亡原因为:暴露于未特质的电流下(家) 。

  王小林及五个子女将刘某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7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由于六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了相关鉴定申请 , 而现有证据又不足以推定涉案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 , 故作出判决 , 驳回王小林等六人的各项诉讼请求 。

  原告王小林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南京中院 。

  检测:

  未使用绝缘管 , 可能导致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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