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具体怎么回事?

7月21日 , 成都青羊区法院宣判高空抛物入刑后成都首案!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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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据悉 , 2019年11月15日上午 , 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公交站台顶棚弹至地面 , 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旁边 。 有人看着地上的菜刀 , 等了半天 , 也没有主人前来认领 , 想必不是一个意外 , 大家不知如何是好 , 最终决定拨打110报警来请求警方的帮助 。
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具体怎么回事?。接到报警后 ,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 , 发现那把银色菜刀 , 幸好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当天上午10点 , 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
据悉 , 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十楼租户 , 两人凌晨外出吃夜宵 , 直到早上七点多才返回 , 因琐事发生了争吵 , 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 , 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 。
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具体怎么回事?。办案检察官马强表示 , 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 , 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 , 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 , 人、车流量大 , 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 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 ,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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