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棵苗木被铲仅剩“独苗” 即墨北安街道办:已和解(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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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了苗木所有权 白纸黑字也无效?
现场隋先生向采访人员出示了2011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 甲方为北龙堂埠村村民委员会 , 乙方为隋先生 , 签订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 。其中第二条中约定 , 本协议项下的绿化保洁工程总造价人民币9.8万元 , 因甲方无经济能力出资 , 工程款全额由乙方出资 。经甲方两委研究决定 , 施工绿化工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 土地上的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使用期限为70年 , 合同到期后 ,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约定 , 如遇河道改造整治 , 及其他政策原因 , 政府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征用 , 由此产生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及待遇均归乙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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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约定了苗木所有权
最后协议中约定了土地上的所有苗木确权归乙方所有 , 并享有自主管理、处分的权利 , 甲方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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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龙堂埠村村书记:村里做的 社区、街道都说不知情
7月15日下午 , 采访人员根据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北龙堂埠村村书记姜先生 , 对方告诉采访人员 , 这些树是村里铲除的 , 现在正在和隋先生协商赔偿的事情 , 其他情况可以和隋先生了解 。在得知姜书记当天正在村里时 , 征询其两方当面了解情况 , 但遭到对方拒绝 , 随后将电话挂掉 。“之前从来没有说过协商的事情 , 我问他也从来没承认是他们干的 。”隋先生说 , 现在村里能承认是自己干的 , 事情终于算是有了一些进展 。
随后采访人员陪同李先生来到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 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负责该片区的负责人不在 , 详细情况已经和社区主任说明 , 可以去找胡主任了解情况 。在泉东紫薇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胡主任介绍 , 她也是刚知道这个情况 , 并表示自己不负责该事情 , 可以“帮忙问问” 。然而采访人员在向对方索要办公电话以及时获悉进展情况时遭到对方一口回绝 。“没有办公电话 , 有情况会跟村里姜书记说 , 让他给你(隋先生)答复 。”
“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 , 大家都在一推二五六 , 问谁谁都不管 。”隋先生说 , 这就是之前他他跑了多个部门了解情况时的翻版 。最后采访人员和隋先生再次来到北安街道办 , 先后和美丽办、财政办、宣传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 但对方均表示 , 负责的领导出差了 , 只能先去了解一下情况 , 会尽快给姜先生一个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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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街道办回复
双方达成和解 但“悬疑”仍未解开 街道办称:不说了
7月20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姜先生了解到 , 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 , 20日上午 , 评估公司到达现场评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等 。7月22日 , 姜先生再次致电采访人员 , 最终赔偿的金额是14.8万元 。“把当初承包的9.8万元退还 , 然后付5万元的利息 。这个利息就是附着物的价值补偿 。”姜先生说 , 这个结果他也接受了 , 在赔偿到位后不再继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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