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稳就业!宁波出台一系列政策,8月17日起实施
近日,采访人员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开启了我市新一轮稳就业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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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包括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①认真落实国家、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②积极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行动,有效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③支持企业稳岗岗位。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按规定将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 小微企业|稳就业!宁波出台一系列政策,8月17日起实施】④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正在享受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⑤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数与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下降为8%)。
⑥对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中小微企业建立“稳就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银行通过“微担通”渠道为“稳就业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近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上浮50个基点的,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既有的三方分担基础上,银行承担部分的50%由财政进行补偿。贷款额度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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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力度
①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涉及环保特定区域规定外,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②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疫情期间,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③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大学生、农民工返还创业园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
④将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象范围调整为在我市初次创业5年内的人员,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创业场租补贴对象范围调整为在我市初次创业3年内的人员,将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范围调查为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⑤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5人的,分别最高可贷款40万元、50万元。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调整为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除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外,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创业者首次创办实体,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按规定免除个人反担保。允许已抵(质)押物或尚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在其仍有担保价值的前提下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抵(质)押物。
⑥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⑦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营运司机和网络约车平台专职司机购置车辆,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营运车辆购置费用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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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和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①加大高校毕业生岗位供给。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阶段性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先上岗、再考证”措施,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2020年,全市新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不少于1500个,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个,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补贴。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每招用1人3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适用范围调整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自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和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我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由学校所在地财政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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