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7月22日 ,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 。
《意见》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 , 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

最高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意见》提出 ,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 , 明确要求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 。
解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民营经济法治研究院院长胡戎恩表示 ,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常常实行保护不同等的差别待遇 , 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
“比如《刑法》中规定的关于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 , 存在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的现象 , 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重于对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 。 ”胡戎恩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胡戎恩认为要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中不符合产权平等保护、企业平等保护的各项规定 。 这是解决现行法律保护不平等问题的重要举措 。 如果实现 , 将成为我国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必需的平等竞争的重要基础 。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告诉第一财经采访人员 ,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对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的不同待遇 。 《意见》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在司法实践中 , 要实现这一目标 , 根本的还是要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 , 公正审判 , 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不受或少受行政干扰 。
《意见》提出 ,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活力不足等问题 ,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 , 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 , 就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 , 提出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
解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 , 国企名义上有纪检监察 , 公司治理结构等监督制度设计 , 但从很多查处案件看 , 所有者缺位现象较为突出 。 现在希望通过引入多种投资主体参加国企投资 , 增强股东对企业所有者监督 , 但又存在小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 。
《意见》提出的内容 , 切中目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希望通过法律制度的出台和法治环境建设 , 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 是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 。
《意见》从产权制度保护、惩治侵权行为、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公正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
《意见》要求 , 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 , 准确界定产权关系 , 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法定赔偿原则 , 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 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 , 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
解读:产权包含范围很广 , 可以理解为企业产权、个人财产权、土地等物质产权、自然资源产权、知识产权、劳动产权等 。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 再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 , 标志着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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