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诚、王昀、景健、李妍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案提起公诉

【 被告人|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诚、王昀、景健、李妍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案提起公诉】近日,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诚、王昀、景健、李妍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案,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安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被告人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杨春影、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被告人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充的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杨春影、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的刑事责任。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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