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女子欠款5万多无力还债“以身相许”,结婚一个月就闪离( 二 )
据主审法官高晶介绍 , 刘莉在婚前向陈西借款后 , 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 , 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 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
其中 , 出具欠条的51000元 , 原为陈西、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 。 陈西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莉进行交往 , 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及缔造美好家庭的目的 , 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自愿将刘莉的欠条返还 , 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 , 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 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 。
刘莉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与陈西登记结婚 , 是因为陈西说和他登记结婚 , 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 , 本身没有感情 , 是被迫和他结婚" 。 双方的婚姻状况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正常婚姻的状态 。
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 , 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 , 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 故陈西免除刘莉债务作出赠与的条件显然不成功 , 赠与的目的无法实现 。 该款虽为借贷法律关系 , 但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 法院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 。 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 , 陈西要求刘莉偿还该笔欠款 , 予以支持 。
陈西婚前向刘莉转账的44500元属于陈西婚前个人财产 , 且刘莉在庭审中自认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 。 法院认为 , 刘莉不能证明双方有关于清偿刘莉婚前债务的约定 , 因此刘莉用陈西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44500元属于不当得利 , 现陈西要求返还 , 应予以支持 。
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 在缔结婚姻前后产生的小额转账应认定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 , 故对于陈西主张返还的34500元及其他款项 , 法院不予支持 。
【刘莉|女子欠款5万多无力还债“以身相许”,结婚一个月就闪离】最终 , 判决准予离婚 , 刘莉返还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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