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能否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二 )


第四,在执行程序中实现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非诉执行的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执行依据是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 。公信力需要行政法律文书最终被执行到位作为前提,执行力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保障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其股东又有未到期的出资款未缴纳 。此时,法院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行政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仍旧无法落实 。若实现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将解决行政法律文书的执行障碍,有效追回国家财产,保护公共利益 。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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