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民法典·新变化 规制合同解除权 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大到买房 , 小到购物 , 当出现合同违约时 , 守约方尽早行使权利解除合同 , 既是对自己的保护 , 也是对对方的公平 。 此次民法典从立法高度上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规制 , 体现了“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法治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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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 胡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合同 , 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 。 双方约定 , 胡先生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5万元 , 7日后支付53万余元 , 一个月内支付房款135万元 。 胡先生依约支付了前两笔房款 , 却一直没能支付第三笔款项 。 按照合同约定 , 胡先生逾期付款90天后 , 房地产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 , 但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当机立断解除合同 。 随后几年 , 房价攀升 , 直到合同签订后的第五年 , 房地产公司才提起诉讼 , 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几年之间 , 房价已经飙涨 , 胡先生自然是不愿意解除合同 , 他认为 , 这么多年房地产公司都没要求解约 , 属于怠于行使权利 。 不过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双方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 现行法律也没有法定事由限制房地产公司解除权的行使 , 最终还是支持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 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西城法院徐澜涛法官介绍 , 合同法对“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 对方又没有催告解除合同”的情况并未涉及 , 这也就导致此案中的情况出现 。 以后 , 按照民法典的新规 , 本来的守约方房地产公司想要解除合同就没那么顺利了 。 此次民法典从立法高度上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规制 , 规定在其他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况下 , 解除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 或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 该权利消灭 。
【合同|民法典·新变化 规制合同解除权 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徐法官说 , 如果胡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的纠纷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后 , 即便合同双方并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 胡先生也没有催告 , 房地产公司也必须在明知解除事由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 超期再要求解除合同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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