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三 )


案例七
盛友志等7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把持吹塑、物流行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盛永成(在逃)伙同盛友志等人以莒县刘官庄镇前云村为中心,为取得吹塑、物流等行业的竞争优势,多次交叉结伙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多名被害人轻微伤,逐渐形成以盛永成等人为首要分子、盛友志等多人为主要成员、参与人数较多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莒县刘官庄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莒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盛友志等人参加以盛永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积极参与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其他同案犯应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处罚。据此,对盛友志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得吹塑、物流等行业的竞争优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的审理及宣判,对于进一步规范当地相关行业的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均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八
郭忠政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案
——非法占用农地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5年,郭忠政纠集他人,逼迫莒县阎庄镇郭家当门村部分村民出卖农用地,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在农用地上采砂,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郭忠政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郭忠政还因合伙采砂经济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本案由莒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郭忠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他5名同案犯,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土地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土地保护和农业发展意义深远。通过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非法占地采砂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九
丛云鹏等10人敲诈勒索案
——海洋渔业捕捞领域的“海霸”恶势力犯罪团伙
【基本案情】
2012年,丛云鹏成立连云港前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前三岛附近海域从事海上养殖。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丛云鹏、王建国等人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采取持棍棒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对进入前岛公司养殖区的船只强行扣船、扣人,并收取“赔偿款”,共作案9起涉案金额107.15万元,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丛云鹏、王建国为纠集者、参与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的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丛云鹏、王建国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及宣判,依法惩治了海洋捕捞领域的“海霸”恶势力。岚山区法院联合海洋渔业行政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渔民合法捕捞、依法维权,维护相关海域的正常渔业捕捞秩序。
案例十
佟欣等8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非法圈占海域、强行收取滩费的“海霸”恶势力犯罪团伙
【 中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佟欣在无海域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霸占日照港栈桥以南、口门以北防波堤附近港口海域,以在该海域养殖了海参为幌子,纠集、雇佣多人看护海域,采用言语威胁、扔石头、放礼花弹轰击等方式驱赶捕捞海参的渔民,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海上”恶势力,严重扰乱海上生产作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对佟欣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海洋渔业领域恶势力嚣张气焰,并对日照及周边海洋领域违法犯罪形成了强效震慑。当前,东港区圈占海域、暴力驱赶、暴力收取滩费、强拿硬要等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和治安秩序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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