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中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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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张守玉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借助家族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基本案情】
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张守玉、张守刚等人在日照市东港区承包果品市场,多次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排斥、打击行业竞争对手。2000年,张守玉、张守刚纠集多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发生枪战,以张守玉、张守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确立。为扩展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日照市方鑫食品、东港区金阳农贸、安东卫水产物流等公司。为攫取、维护非法利益,确立、巩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破坏生产经营、骗取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称霸一方,在日照市城区的水果蔬菜批发行业、生猪屠宰行业及岚山区的干海货批发等行业内,形成垄断或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以张守玉、张守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黑护商”的方式开办多个经营实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非法买卖、邮递枪支、毁灭证据、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骗取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应依法惩处。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张守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张守刚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涉黑资产依法追缴、没收。
【典型意义】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以张守玉、张守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组织人员复杂、犯罪次数多、侵犯领域广、涉黑资产庞杂,对日照城区的果蔬批发、生猪屠宰以及干海货批发等行业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体现了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法院严格落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处置,判决生效后,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已执行到位财产金额7亿余元,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的金阳农贸市场及其关联企业是日照市最大的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承担城区60%以上果蔬批发份额,为确保当地市场经济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对金阳农贸市场实行整体托管,取得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一体落实、互相促进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
韩邦峰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基本案情】
韩邦峰原系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营领先机械工程公司。自2013年起,韩邦峰操控村两委和公司工作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韩邦峰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维护村集体利益之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村的土石方工程等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该案由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以韩邦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纠集人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打砸;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应依法惩处。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韩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8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另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同案犯(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免于刑事处罚;对涉黑资产依法追缴、没收。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案韩邦峰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假借村集体名义强揽工程,对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造成严重破坏,对当地土石方工程、设备租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依法从重判处,对一般参加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从轻、从宽判处,对因临时被纠集、雇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既铲除了染指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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