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明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三 )


“刘明提出借贷关系是双方自愿 , 寻衅滋事是事出有因 , 要求欠债还钱不是敲诈勒索、看守控制也并非非法拘禁 , 反而是协助法院执行 , 故意伤害是因被害人过错 , 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或已被治安处罚 , 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 ”办案检察官对采访人员说 , 针对刘明的拒不认罪的种种辩解和百般抵赖 , 公诉人作了详细预案 , 当庭播放了刘明威胁受害人诸如:‘不按我的要求还钱 , 就打断你的腿 , 把你全家杀了 。 ’的录音 , 出示了刘明手机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 通过事实与证据一一反驳 , 当庭打击了刘明的嚣张气焰 , 证据出示完后 , 刘明哑口无言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刘明在预感到自己即将被抓 , 就给他的情人发短信要求她购买摄像设备 , 跟踪拍摄办案人员 , 希望取得办案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 , 以便于要挟办案人员以作交换 。 同时对其情人说“如果这次我被‘办’了 , 我要杀办案人员某某某、某某某的全家 , 杀他儿子、杀他孙子 。 ”
“在审查刘明诸多犯罪的过程中 , 刘明始终负隅顽抗 , 甚至是作困兽之斗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众多犯罪中刘明唯一认罪的犯罪事实 , 但刘明又提出了投资金额有重复计算的异议和辩解 。 ”承办女检察官说 , 这是刘明惯用的伎俩 , 意图搅乱账目、浑水摸鱼 。
“我们女检察官也不差!”采访中 , 主办女检察官带着几分自豪 , 说起了她参与办理的这起影响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明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张维 郭宴萍 四川法治报采访人员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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