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莞楼市新政:非当地户籍最多买两套,住房3年限售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5日电 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 , 25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出 ,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 下同) , 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 , 须提供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 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
东莞|东莞楼市新政:非当地户籍最多买两套,住房3年限售
本文插图

style="text-align: justify">截图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通知》提出 ,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 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 , 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 ,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 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 , 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 。 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 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 , 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 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 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 。 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 。 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 , 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 。 试点建设“三限房” , 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 , 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 ,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 下同) ,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 , 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 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 ,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 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 , 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
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东莞|东莞楼市新政:非当地户籍最多买两套,住房3年限售】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 ,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在东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东莞市户籍 。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通知》明确 ,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 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 , 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 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 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
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通知》指出 ,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 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 , 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 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 , 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 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 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 , 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 ,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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