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大学生到顺德花场兼职被骗!暑假兼职要注意这些

今年初 , 7名大学生到顺德陈村的某花场兼职 , 因不满该公司要求加班至凌晨 , 提出辞职 。 该公司却一直不结算工资 , 后该公司还将约定的劳务报酬120元一天 , 降为100元一天 , 还降低加班费 。 7人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 据佛山南海法院日前消息 , 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星星7名大学生的劳务报酬 。

兼职约定120元一天 , 变成100元一天
今年寒假前夕 , 星星等7名大学生了解到 , 某公司提供兼职 , 并通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入“某实习群” , 在该微信群中协商约定 , 劳务报酬120元/天 , 加班费15元/小时 , 报销星星等人去工作的路费 。 之后 , 星星等人被安排到顺德区陈村的花场工作 。
工作一段时间后 , 因不满该公司要求加班至凌晨的行为 , 星星等人向该公司提出辞职 。 但该公司以忙碌为借口一直不结算工资 , 还避开“结算工资”的话题 。
后来在星星等人的争取下 , 该公司虽同意结算报酬 , 但以对工作质量不满意为由 , 随意克扣该7人的报酬 。 原来约定的120元一天 , 加班另计15元/小时 , 后变成100元一天 , 加班10元/小时 , 并且还要求工作的前三天不计算工资 。
由于追讨报酬未果 , 星星等7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 但在审理中 , 该公司主张公司是替案外人杨某招聘 , 星星等人也不是在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工作 , 不承认与该7名大学生存在劳务关系 , 但其承认了并未向星星等学生披露是代为招聘的事实 。

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经审理 , 南海法院认为 , 该公司通过建立“某实习群”的方式招聘兼职人员 , 星星等人劳务关系建立、报酬协商、工作安排、请求结算工资等各个环节均是在“某实习群”或单独微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 , 该公司也承认没有向星星等人披露代为招聘的事实 。
综上 , 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自始至终都是星星等人与该公司 , 无证据证明杨某参与了合同关系的建立 , 故南海法院认定 , 星星等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 判决该公司支付星星等人的劳务报酬 。

提醒
南海法院提醒 , 暑假来了 , 许多在校大学生想利用宝贵的暑假时间勤工俭学 , 补贴学费、增长见识 , 但要提高防范意识 。
第一 , 应聘企业时 , 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招聘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度 。
第二 , 虽然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 但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 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
第三 , 若没有签订劳务协议 , 注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 , 若工作中受伤可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 , 发生争议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刘军艳通讯员 余剑锋
【7名大学生到顺德花场兼职被骗!暑假兼职要注意这些】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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