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A股重磅!时隔13年,上市公司信披规则迎修订!强化自愿披露+临时报告,来看四大要点( 二 )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发布临时报告进行披露 ,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 除了上述提到的需临时报告的内容外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等均纳入临时报告范畴 。
要点四: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 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二是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 。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三是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此外 , 此次修订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对指定媒体披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表述、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 , 同时配合注册制对发行文件披露要求进行了完善、借鉴了科创板非交易时段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证监会表示 , 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 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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