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间卖方”也是买方,济源购房者遭遇“一房两卖”!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岩
济源市民苗先生打算买房 , 本是美滋滋的好事 , 最终却变成了糟心事 , 原因就在于和自己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 。 7月25日 , 济源市民苗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 而其背后的内情 , 耐人寻味 。
购房|“中间卖方”也是买方,济源购房者遭遇“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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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民买房 , 遭遇“一房两卖”


当日上午8点40分 , 大河报记者现场看到 , 双方在济源大道中段的豫房房产就退款发生争吵 , 贾某明确表示退款不可能 。 为此 , 苗先生一方甚至报了警 。
苗先生告诉记者 , 其打算为儿子买房 。 7月4日 , 经豫房房产介绍 , 他和一位自称代理亲戚出卖房屋的贾某 , 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 。 房屋总价款为78.5万 。 双方约定 , 苗先生先交40.5万元 , 余款38万元等到过户时付清 。 在其过程中 , 苗先生向房屋中介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 。 ”
随后 , 苗先生了解到 , 出卖方贾某不仅不是房屋所有权方 , 其所称的亲戚也并非房屋所有权方 。 相反 , 其目前仅仅是和出卖房屋的产权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 并未完成房屋实际过户手续 。
得知事实真相后 , 苗先生要求贾某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张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却遭到贾某的拒绝 。
贾某称 , 如果张某出具委托书 , 或涉嫌“一房二卖” 。 苗先生于是提出和张某见面确认下 , 但同样遭到贾某的拒绝 。 据此 , 苗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和贾某涉嫌欺诈 , 要求退还交付5万元“保证金” 。 这一要求 , 遭到了两方的拒绝 。
购房|“中间卖方”也是买方,济源购房者遭遇“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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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4点20分 , 根据苗先生提供的电话 , 大河报记者多次拨打该房屋中介经办人的电话 , 始终无人接听 。
当天夜里8点左右 , 豫房房产负责人黄先生联系上了大河报记者 。
“我现在比较窝火” , 黄先生表示 , 购房前 , 相关情况已经给苗先生介绍清楚 , 现在苗先生违约提出退房 , 且当事双方互不相让 , 公司因此受到牵连 。 他表示 , 尽量促成双方调解 , 实在不行 , 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 。
“该合同是一份效力待定合同 。 ” 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森认为 , 签订协议的出卖方贾某对合同中的标的物不享有权利 , 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 应当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 此外 , 作为房屋中介的豫房房产对合同相对方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 , 主观上也具有相应过错 , 因此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
【购房|“中间卖方”也是买方 , 济源购房者遭遇“一房两卖”!】“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很普遍” , 一位接近房地产交易行业的专业人士介绍 , 部分“炒房者”遇到低价出售房产的售房者 , 想赚转售价格差 , 因此通常会以合同的方式先行将该房产买下 , 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可将该房产转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 这已不是秘密 。
律师提醒:遭遇“中间买方”暗藏风险


“一些人员借购房为名 , 利用这样的方法将房屋直接过户到下一手买家 , 以逃避税收 , 获取转售价格差价 。 ”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森提醒:作为买房者可能会面临各种交易风险 。 首先 , 有些“中间卖方”在收取买房者的房款后并未将房款转支付给卖房者 , 卖房者在未取得房款的情况下不会将房屋过户至买房者名下 。
其次 , 卖房者因其他各种原因不配合买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不同意将房屋过户至买房者名下 , 导致买房者支付了购房款而拿不到房屋 。
此外 , 由于买房者与卖房者并非直接签订合同 , 双方非合同的相对方 ,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 买房者只能向“中间卖方”主张合同权利 , 而无法向卖房者主张合同权利要求其履行过户手续 , 更无法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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