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章太炎在清末民初政争中,为何处处碰壁?( 三 )

文章图片
章太炎。
武昌起义爆发之后,章太炎回国参与新政权的建设,他目睹当时盛行的参照西洋各国政治建制来探讨未来中国的制度建设,强调为政者应做到“先综核后统一”,即对中国广土众民且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充分的认知,在明晰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对症下药,通过有效的政治治理,来“巩固国权”,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避免列强染指。因此他对讲求西学的政坛新锐极不信任,希望能任用清末的立宪派与清廷的旧官吏,依靠他们的行政经验来稳固政治与社会局面。
另一方面,基于实现民权的理想,他对新成立的临时参议院与其制定的《临时约法》展开批评,认为这些并不能真正代表民众意志。《临时约法》中赋予参议院极大的权限,章氏则强调全体国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参议院中的参议员并非根据民意而当选,既如此,后者的政治行为无异于越俎代庖,因此在法理上并不具备合法性
特别是第二点,基于他在清末发表的政治主张,在《临时约法》颁布之后,章太炎并不像国民党人那样,认为此法之目的在于体现民权,而是质疑其中的关键条款,否认其正当性。他指出:
国民为共和国主人,有主权者。参议员为都督府差官,无主权者。故国民对于参议院之《临时约法》,有不承认之权,此最简明之理由也。
(章太炎:《否认》,载《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补编》,上册第419页。)
可以看到,章氏认为《临时约法》为临时参议院所指定,而后者的成员究其实只是各省独立之后所派遣的代表,只能体现各省首脑的意志,并不能真正代表作为“共和国主人”的全国国民。如果按照主权在民的理论,那么国民就有不承认此约法的权利。根据同样的理由,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实难成立。因为“今日足以代表国民者,为参议员乎?而参议员为都督所派,绝非民选。为遵照此次《约法》之选出者乎?而第十八条之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假令又有都督选派,甚或有自署为参议员者,亦《约法》所许。以此组织参议院,果足代表人民全体而行使主权乎?稍有政治常识者,必不谓然。”
(章太炎:《否认》,载《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补编》,上册第419—420页。)
可见,章太炎所在意的,是参议员是否真正能代表民众,此实则亦显示出他对武昌起义之后由士绅及其代言人所主导的政治局面颇不认同。
《临时约法》第四条曰:“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对此章太炎反驳道:
夫第二条既言主权在国民全体,而此条行使统治权,乃由非国民所选之参议院,殊不可解。主权绝对不可分离者也,属于国民全体,其行使不必国民全体可也,断不可不由国民所委任之机关。今之参议员,非由国民委任,何能有此特权?此第二条与第四条互相抵触也。
(章太炎:《否认》,载《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补编》,上册第420页。)
此处章氏声称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且不可分离,很容易让人想到卢梭的理论。卢梭认为主权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就只是一种行政行为或一道命令,不能体现主权。同样的,主权也不能被代表,因为意志不能被代表,只能是此意志或彼意志,绝不存在中间物。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3、120页。)
章太炎曾称赞卢梭“能光大冥而极自由”,复于清季的政论中时常借用卢梭的学说。
(朱维铮:《时期章太炎的政治思想》,《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5期,第43页。)
此处为了论证参议员不具合法性,很自然的他会再次援引卢梭之论。不过他同时主张主权的行使不必经由国民全体,只需国民委任的机关由国民选举出来即可,这与卢梭所强调的主权不可被代表又不尽相同。或许仍然考虑到国权问题,即如何保证政治秩序的稳定,所以章氏对卢梭的直接民权说有所保留。
文章图片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
法学家阿克曼认为,在共和政体下,一旦宪法未能处理好总统与国会的关系,那么二者之间互相对立的权力会运用宪法所赋予它们各自的权利来互找麻烦,国会不断攻击行政机关,总体不放过任何可以摆脱国会束缚的机会,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治理能力的危机”。
((美)阿克曼著,聂鑫译:《别了,孟德斯鸠:新分权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页。)
章太炎所观察到的民初政局在某种程度上正好印证了这一观点。在制定《临时约法》时,国民党人希望借扩大参议院的权力来限制袁世凯,对此章太炎洞若观火。出于“巩固国权”的立场,他指出《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驻外人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这一条款极不合理,易于导致“以立法院而干涉行政部之权,该院万能,不啻变君主一人之专制,而为少数参议员之专制,且同意之标准难定,稍有才智之士,鲜不为人猜忌,自非乡愿不能通过。”同样的,该法规定国务员一旦受参议员弹劾,大总统应免其职,此举将使参议员“滥用此非常之大权”,势必造成“国务员更换之频繁,虽灶下烂羊,亦将膺选,何暇谋政治之进行乎?”
推荐阅读
- 青岛上海路小学|秋季开学临近 岛城这所百年校园这样统筹教育复学与防疫工作
- 上海有3例确诊病例今日出院,共计829例治愈出院
- 【行走自贸区】“稳外资、稳外贸”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从实事做起
- 【行走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升级
- 【行走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升级|【行走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升级
- 【行走自贸区】“稳外资、稳外贸”|【行走自贸区】“稳外资、稳外贸”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从实事做起
- 上海|上海:制假团伙包装网红带货 制售假冒名牌商品
- 大自然|担心孩子“缺失大自然”?上海有了“自然学校”
- 家长|定规则 给空间……上海家长共听“开学第一课”
- 深夜大雪!多名上海游客被困祁连大冬树垭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