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斩断交易链还野生动物安心栖身之所 上海市人大赴16个区检查(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据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 , 2017年至2019年 , 本市共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十余次 , 出动1万余人次、3000余车次 , 检查各类场所1万余个(次) , 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3件 , 罚款12万余元 。
“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有三个从严 , 即从严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三个禁止 , 即禁止交易、禁止捕猎、禁止滥食 。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阎祖强说 。 但从执法这一环来看 , 从2017年到2019年只罚了12万元 , 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 致使违法交易不断 。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说 , 目前碰到的一大执法难点是 , 设摊兜售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过低 。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对于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 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为500元 , 相比野生动物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 , 违法成本过低 , 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日常执法实践还面临物种鉴定难的问题 。 野生动物涉及物种繁多 , 生物学细分复杂 , 需专业机构对可疑物种进行鉴定 。 目前操作方法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 , 再由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 这样一来 , 周期长 , 有一定的滞后性 , 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一定影响 。 目前经过许可 , 还存在对于经济型野生动物 , 执法人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背景下 , 无法判断是否属禁止销售的保护性野生动物及品种 。
执法检查还发现 , 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主体较多 , 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往往依赖于一些联合集中专项整治 , 且执法权限分散 。 绿化、野保部门没有执法权 , 必须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 , 执法效率低 。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认为 , 执法涉及多部门联动 , 要充分利用好一网统管平台 ,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 同时 , 他建议在野生动物地方立法修订中 , 加大非法捕猎、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
据悉 , 《决定》实施后 , 本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开展86次联合执法行动 , 对原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 临时关闭66家商业性野生动物展演单位 , 暂停全市野生动物展示展演、人工繁育、运输等活动 , 拆除37家涉“野味”户外招牌 , 取得了一定成效 。
收容救助发动更多社会力量
随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 , 被罚没的活体动物数量随着案件量而攀升 。 据统计 , 2019年罚没的野生动物种类为29种 , 截至今年5月底 , 这一数字已上升到60种 。 查获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后 , 很难以合法途径将其送回原栖息地 。 这些小动物去了哪里?
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保护链条中 , 一个环节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即收容救助站点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 在上海 , 除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华夏公园、崇明东平森林公园、和平公园5家收容救护站点之外 , 浦东新区和嘉定区还建立了2个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地 。
华夏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点位于公园东北角 。 社会上被发现或被行政罚没的受伤鸟类、两栖类、小型兽类会被送到这里进行救治和暂养 。 占地近千平方米的救护点被清晰划分为两栖类放养池、鸟舍、兽舍等 , 不同物种间互不打扰 。 它们在这里安住一段时间后 , 将被送往动物园等地 。 据统计 , 2017年至今年5月 , 全市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1247次 , 救助动物2487只 , 其中国家I级保护动物32只、国家II级保护动物381只 。 2004年以来本市渔业管理部门累计救护中华鲟、江豚、野生海龟等各类濒危水生野生动物3277尾(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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