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明等12人涉嫌故意伤害等罪案改由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判

【王永明等12人涉嫌故意伤害等罪案改由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判】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 , 由我院审判 。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原题为:《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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