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偷鸭24只 获刑10个月

_本文原题是偷鸭24只 获刑10个月
一男子陈某平时好吃懒做 , 竟流窜到茂名市郊的养殖场盗窃白鸭24只 。 近日 , 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陈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
陈某多年前曾因盗窃行为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 。 但陈某不知悔改 , 仍希望通过不法手段不劳而获 。 陈某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1时许、2019年9月30日4时许、2019年10月1日3时许窜到羊角镇一家养殖场 , 共盗走白鸭24只 。 2019年10月1日 , 陈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抓获 。 经鉴定 , 被盗的白鸭单价为120元/只 , 24只白鸭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880元 。 同日 , 公安机关将从陈某处扣押到的白鸭8只(价值960元)发还给养殖场主 。 陈某归案后认罪认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三次盗窃他人财物 , 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88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对其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 陈某有盗窃罪前科 , 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 陈某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所盗窃的部分物品已经返还给被害人 , 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法院同时责令陈某退赔盗窃所得的价值人民币1920元给被害人 。
【处罚|偷鸭24只 获刑10个月】采访人员张伍通讯员何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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