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浅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例( 二 )


中院认为:上诉人田某某的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 , 故应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其犯罪形态 , 本案中 , 上诉人田某某既未劫取到财物 , 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 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犯罪未遂 。
改判:1、维持一审定罪部分;
2、撤销原一审量刑部分;
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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