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他被合伙人赶出公司,3年后公司对赌失败要他赔3800万?( 二 )


关于表决权、分红比例与持股比例的关系 , 三者并非一定要保持一致的 。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合伙人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 , 对这三者作适合自身情况的安排 。 例如 , 可以安排在创业初期 , 某些合伙人持有较少股权 , 但是可以分取大部分利润 。 使利润分配和持股比例相分离 , 以便保证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
6、股权成熟
关于股权成熟机制问题 , 很重要 。 虽然在合伙人加入之初 , 大家都互相很了解 , 但在一起合伙创业 , 大家可能还是第一次 。 因此对 , 各合伙人的能力、贡献、忠诚度都是不确定的 。 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对合伙人的股权根据其能力、贡献等分期成熟 , 这样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其在公司享有的权益与其能力贡献相匹配 。
7、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 , 肯定要稀释股份 , 一般而言 , 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 , 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 , 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 。 因此 , 对于股权稀释 , 应根据不同情况 , 作具体安排 。
8、创业项目保护
创业项目是合伙人的心血 , 是合伙人的心肝宝贝 。 但一般的合伙人协议 , 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 , 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 , 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 , 部分合伙人退出 , 另起炉灶 。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 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 , 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 。 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 , 在美国 , 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 , 但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里面 , 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 。 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 , 不意味着不可约定 。 所以 , 可以要求加入商业模式保护条款 , 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 , 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 , 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
9、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 , 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

创业过程中 , 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 , 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 , 都是很正常 , 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 , 否则 , 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 , 甚至是致命的 。 这里 , 就必须对退出的准许事由、退出流程 , 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 , 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
10、薪资
创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拿很低的薪资的 , 如果要薪资的话 , 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 , 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 以免后期在这些事情上产生意见分歧 。
11、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 , 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 此时 , 虽然没有专业人员配备 , 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
12、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 , 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 , 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 , 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 , 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 , 尤为重要 。
合伙创业千万不能马虎 , 也许就是一个细节没有注意 , 可能在今后引来无穷尽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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