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春秋名师之辩,反礼制重法治,挑战时代和权威的国民律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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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之术
这就是邓析有名的“两可之说” 。在这个故事中 , 我们看到的是邓析的“两面思维” , 即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思考同一事物 。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是对处于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进行全面的思考 , 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 。若死者家属和得尸者也懂得“两面思维” , 每一方都能看到各自的利弊 , 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来认真商谈 , 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 。
这场尸体讼案也充分显示了邓析的口才 , 其辩说技巧由此可见一斑 。“以非为是 , 以是为非 。是非无度”的两可之说 , 被后人称为“名师之辩” 。千百年来 , 这一诡辩的经典辩例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 邓析被誉为“千古诡辩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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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中国律师的鼻祖
《吕氏春秋》载 , 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 , 大狱一衣 , 小狱襦裤 。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 , 帮人书写诉状 , 帮助老百姓打官司 , 邓析约定按照案情轻重收费 , 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 , 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 , 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 。当时 , 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咨询诉讼的络绎不绝 。是中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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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校
邓析还创办了一所私学 , 不仅讲授自己的著作“竹刑” , 还专门教人怎么打官司 , 教授给别人讼辩的技巧 , 据《左传》记载 , 邓析创办私学 , “民之……学讼者不可胜数” 。可见 , 邓析不仅善于法庭辩论 , 而且还将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传授给普通民众 。无疑 , 这在当时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测”的不成文法向公布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
郑国子产在辅佐执政期间 , 既维护公室的利益 , 又限制贵族的特权 , 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 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 , 铸刑书于鼎 , 作为国家日常治理的法令 , 称为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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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刑
而邓析却藐视礼制 , 自己拟定了一部新的法律条文 , 并把这些法律条文刻在竹简上 , 在民间传播 , 让人们学习和掌握法律 , 在守法的同时 ,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 受到群众的欢迎 。人们称邓析私自拟定的法律为“竹刑” 。竹刑比鼎刑造价便宜 , 易于传播 , 使得贵族和平民都能看到法律条文 , 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 , 也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
邓析的另一个发明是引导老百姓用贴匿名帖的方法揭发当地贵族和大夫们的过失 , 议论国家的政事 。贵族害怕恶行被揭发 , 对邓析很是反感 , 便向继子产之后的郑国执政大臣驷颛诬告邓析用匿名帖煽动平民百姓闹事造反 。于是郑国执政大臣驷颛禁止老百姓贴匿名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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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
但是禁令并没有使邓析退缩 , 他又教老百姓把贴匿名帖改为寄匿名信 , 将议政的内容相互传递 , 甚至把举报揭发一些当权者犯罪的材料寄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 。驷颛再次下令 , 不准老百姓传寄匿名信 。邓析又想出了把评议时政的信件夹寄在包裹里 , 继续相互传递 , 使民间议政的风气一直屡禁不止 。后记
在邓析的倡导和身体力行下 , 郑国出现了一股新思潮 , 因而致使“郑国大乱 , 民口讙哗” , 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 。由于严重触犯了统治者的利益 , 致使当权贵族们对邓析怀恨在心 。认为他只是“治怪说 , 玩奇辞” , 把他称为“作伪之民” , 驷颛视邓析为扰乱民心的祸首 。公元前501年 , 为维护当权贵族的利益 , 邓析被郑国镇压处死 , 尸体还被悬挂示众 。然而 , 由于邓析的“竹刑”反映了当时社会之需要 , 在郑国还是得到大力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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