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产权自主经营权

7月2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 。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 , 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 , 加强检察工作 ,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 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
他表示 ,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 通过办理各级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 包括生效裁判监督、执行违法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案件 , 切实保护好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每一个案件价值是有所不同的 , 有的案件办得好 , 就可以引领先进的司法理念 。 ”对此 , 张雪樵提及了落实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相关案件 。
例如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一案 , 审查发现生效判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让股东承担巨额财产责任存在错误 , 遂依法抗诉 。 法院经审查认定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采纳抗诉意见 , 改判股东不承担责任 , 为股东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 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
他表示 , 在现代产权制度下 , 股东投资办企业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 , 有助于鼓励投资者创造财富、创业 。 ”
他强调 ,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 , 体现这样的司法理念 , 保护好企业家个人和家庭的合法财产 , 筑牢企业家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 , 从而引领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 , 让恒产者有恒心、恒心者办恒业 。
此外 , 他强调 , 各级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 为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
南都采访人员宋承翰 发自北京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产权自主经营权】编辑: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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