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想一躲了之?丰县一包工头获刑
一粉刷工程包工头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28万余元,三年间逃匿躲藏拒不支付最终获刑。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扬子晚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想一躲了之?丰县一包工头获刑
【扬子晚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8万想一躲了之?丰县一包工头获刑】2016年,鞠某与丰县某安居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承包了室内外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鞠某先后收到工程款30余万元,在仅发放六七万之后,鞠某动起了歪心思,想一赖了之。之后,鞠某以自己承包工程亏损为由,拒不发放胡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后更换手机号,并将工程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自身消费。
2018年7月,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鞠某仍然不予理睬,认为没人找的到自己,仍四处躲藏拒不支付。丰县警方得到该违法犯罪线索立案网上追逃,2019年4月将其抓获,后鞠某于2019年6月将所欠劳动报酬按协议支付完毕。
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鞠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鞠某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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