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广东拟定155个资源税税率,9月1日起施行

我省的资源税税率即将敲定 。 7月28日 , 省政府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 , 拟对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明确 , 相关税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去年资源税收入35.27亿元
资源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其中授权地方决定实行幅度税率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具体计征方式 。 目前计征的164个税目中 , 除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按税法实行固定税率外 , 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 。
省财政厅负责人在议案说明中表示 , 本次立法除明确目前我省已探明储量并实际开采的税目税率外 , 拟对其余全部税目适用税率一并进行明确 。
此前 , 2016年我省实施资源税改革时 , 已对29个资源税目列举名称设定税率 , 这些税目原则上直接平移原有适用税率 , 个别税目(银、锑)因资源税法规定幅度税率下限上调等原因 , 对适用税率相应调整 。
其余126个资源税目 , 原矿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幅度税率的上限和下限的中值确定 , 金属选矿按原矿50%确定 , 非金属选矿按原矿70%确定 。
据透露 , 2017-2019年 , 我省资源税收入分别为32.80亿元、33.17亿元、35.27亿元 。 其中:海上原油、海上天然气资源税收入为中央级收入 , 分别为18.62亿元、19.71亿元、24.15亿元;其他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市县收入 , 分别为14.2亿元、13.5亿元、11.1亿元 。
在地方级资源税收入中 , 我省石灰石、花岗岩、砂石、铅锌矿、中重稀土矿、高岭土等税目收入占比较高 , 去年收入分别为3.59亿元、2.95亿元、1.72亿元、0.67亿元、0.54亿元、0.39亿元 , 合计占当年全省地方级资源税收入的89% 。
砂石拟改为“从价计征”
在计征方式上 ,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 ,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等6个税目资源税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 此次立法我省拟对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 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
对此 ,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 , 2016年我省资源税改革时 , 地热、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 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 其中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等资源品目基本都是自产自销 ,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 拟延续从量计征 , 方便征管 。 但考虑到砂石市场影响因素较多 , 价格波动较大 , 拟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
此外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 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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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广东拟定155个资源税税率,9月1日起施行】【采访人员】余嘉敏 骆骁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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