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看门人”变“放水者”:一起被罚!( 二 )


03
资质信誉须爱惜
证券中介机构本质上是以自身声誉对证券发行人的质量进行背书 ,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自身专业资质和信誉持淡漠态度 , 无疑会在客观上为债券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行为提供极大便利 , 也将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
04
执业规范必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9条的规定 ,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 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22条、第28条和第30条进一步规定 ,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 ,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
05
内控机制待完善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 ,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控机制失灵 , 不少存在严重问题的报告能够轻轻松松通过层层审核 。 本应发挥制约作用的复核、签发等机制完全“失守” 。
【|资本市场“看门人”变“放水者”:一起被罚!】作为证券中介服务的首道环节 , 会计师事务所应强化风险意识和运行监督 , 进一步完善业务核查和风险控制管理 , 加大内部问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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