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购买假证驾车上路触法获刑

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的一天,王某某通过微信加好友的方式,联系到张姓女子,约定以6000元的价格办理一本持证人为王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王某某向对方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快递收件地址,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收到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几年,王某某一直持这本假证驾车上路。直到去年6月22日,王某某驾车自南京行驶至马鞍山南高速出口时,被正在执勤的马鞍山市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经车辆管理所核查,该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的证件。王某某当日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办理假驾驶证的事实。结合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中王某某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让别人帮其伪造驾驶证,这一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于身份证件的管理秩序。不管是买假证还是卖假证,都是犯罪行为,要通过正规驾校考取驾驶证,切勿相信代办驾照、购买驾照的虚假广告。贪图一时便利,购买并使用伪造的证件,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_原题为:购买假证驾车上路触法获刑
【 上路|购买假证驾车上路触法获刑】【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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