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哪里能放烟花爆竹?南沙等五区或将自己定

信息时报讯(采访人员 何小敏)7月28日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 本次会议是二审 。 与此前审议版本相比 , 南沙等五区获得更多“自主权” , 可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
尊重民俗赋予南沙等区“自主权”
据了解 , 该法规名称原为“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 有专家和代表提出 , 从法规名称看 , 该法规制定之初主要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管理 , 目前 , 国家在烟花爆竹管理中 , 更多注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同时 , 此次的修订内容涵盖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运输、储存和携带等各个环节 , 已超出销售、燃放的范畴 。 因此更名为“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介绍 ,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一审审议报告中提出 , 修订草案将禁放范围扩大到黄埔区全区 , 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所有行政街辖区范围 , 虽然许多镇改为街道 , 但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风俗习惯与各镇下辖的农村并无本质区别 , 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 直接以行政街辖区为标准大面积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执法难的问题 。
经再次征求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意见 , 法制委员会认为 ,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 在综合考虑人口、建筑密度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风俗习惯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 , 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内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具体确定 。 考虑航空管制安全 ,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
8类地点绝对禁止燃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 法规不仅要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规定 , 对特殊地点 , 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 , 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 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规定 。 因此 , 草案修改稿列举了八类地点为绝对禁止燃放地点 。
【广州市|广州哪里能放烟花爆竹?南沙等五区或将自己定】这八类地点分别是:(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 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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