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罗某某|冲动惹祸!泰和周边一男子讨薪却被对方用菜刀砍伤,案子判刑了

【 告人罗某某|冲动惹祸!泰和周边一男子讨薪却被对方用菜刀砍伤,案子判刑了】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理智泄洪,难逃刑罚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3日,被害人曾某某到被告人罗某某位于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租住的家中索要拖欠的2000元工钱,双方因工钱一事发生口角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拿菜刀将被害人曾某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将被害人曾某某送到医院,协助被害人曾某某做检查,民警到达医院时,被告人罗某某在医院并被现场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告人罗某某|冲动惹祸!泰和周边一男子讨薪却被对方用菜刀砍伤,案子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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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持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罗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遂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对罗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被告人罗某某家属与被害人曾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检察机关遂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6月8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综合编辑:泰和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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