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械斗、行贿公职人员,主犯判无期徒刑

南都讯 采访人员罗忠明通讯员王丹 周月娥7月28日上午 , 廖文恒等36人涉黑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 。 被告人廖文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 。
江门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械斗、行贿公职人员,主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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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自2015年以来 , 廖文恒纠集他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 , 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2016年4月 , 该组织人员因调解赌资纠纷不成 , 聚众与马某勇等人持械斗殴 , 进一步巩固、扩大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力 。 该组织成立后 , 先后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江门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械斗、行贿公职人员,主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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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 该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江门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有关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的犯罪事实时 , 认为廖文恒团伙可能涉嫌行贿犯罪 。
经依法讯问和调取证据 , 检察机关查明廖文恒等三人涉嫌行贿的犯罪线索 , 以及其他十多名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犯罪线索 , 江门市检察院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调查 。 2019年12月19日 , 纪委监委机关调查终结后 , 将廖文恒等三人涉嫌行贿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江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廖文恒涉嫌行贿的犯罪事实证据充分 , 依法追加起诉 。
最终 , 法院对追诉的相关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
【江门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械斗、行贿公职人员,主犯判无期徒刑】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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