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刚刚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令!9月1日起施行( 六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和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由上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 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河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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