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财产公证这件事,中年人最纠结( 三 )

  他和她相处不易 。 两人都是离异 , 经婚介机构介绍认识相处 , 奔着婚姻而发展 。

  男人经商 , 女人在某市场有摊位 , 各有一个女儿 。

  谈了半年 , 女人说 , 想要个房子 。 男人在城西某热门楼盘买了套180平方米公寓 。 买房时 , 男人说:“我一下子调不过头 , 你借我100万元 。 ”女方出借 , 双方还签下借条 。 没想到 , 两年后房价骤然飙升 , 房产价值上千万 。 女方说:“你要给我加个名字的” , 男方说:“当时说的是借啊 , 我100万算上利息还你好了 。 ”

  两人分手 。

  公证员说 , 他们俩感情基础是有的 , 但遇见巨大的个人利益时 , 就不好说了 。

  男方第一次来咨询时 , 公证员就跟男方建议做个婚前财产约定 。 即便在买房过程中 , 公证员也建议做财产约定 , 男人说他开不了口 。

  现在 , 就不用开口了 。

  这半个月里 , IT业人士成热潮

  这似乎就是这半个多月来的热潮——不少IT业人士来咨询和办理婚内财产约定 。

  公证员说 , 他们的情况大同小异:夫妻中 , 男方是IT业从业人员 , 从原公司辞职出来创业 。 夫妻财产约定的是 , 以前积累下来的资产、股权、境外房产等都归妻子孩子所有 , 现住房产夫妻共有 , 男方创业以后的收益和债务归男方一人所有 。

  这样的约定内涵 , 是想把之前丰厚的既有财产相对固定为妻儿的保障 , 今后的风险男方一人担当 。 但关于“债务归男方一人所有”并不有效对抗第三人 。 比如 , 男人今后举债 , 对方是不是“因为他们夫妻间有这么个约定 , 而不能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 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约束感情还不完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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