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又一省宣布了


见习采访人员楚深
“原油宝”事件余波未平!
据统计 , 截至7月29日 , 已有12个省级行政区高级法院出台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多地集中管辖“原油宝”诉讼
7月29日下午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根据公告 , 湖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在此之前 , 已有江苏、贵州、黑龙江、山西、宁夏、北京、广东、浙江、甘肃、陕西、上海等11个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
基金君根据已有的公告情况 , 做了一个各地管辖情况的汇总表:
原油宝|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又一省宣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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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又一省宣布了】其中 , 江苏省高院于7月21日最早发布“原油宝”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 是所有省份中最早的 。 而在7月22日 , 则有五地同时发布集中管辖公告 , 也是截至目前公告发布最密集的一天 。
已发布公告的地区中 , 除北京、上海外 , 基本上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都位于该省的省会城市 。
此外 , 值得注意的是 , 北京市高院、广东省高院和上海市高院在公告中未提及根据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 。
此外 , 江苏、贵州、山西、黑龙江、宁夏、甘肃等地高院均明确规定 , 《公告》适用范围仅限省内客户 。 例如 , 江苏省高院称 , 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 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 而北京、广东、浙江、陕西、上海、湖南等地高院在公告中未作此明确规定 。

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 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 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 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 其中指出 , 根据金融案件特点 , 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机构 。 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 , 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 , 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 在其他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人民法院 ,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 。
“原油宝”事件回顾
今年4月21日凌晨 , 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跌出史上第一个负数结算价-37.63美元 。 受其影响 , 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发生“穿仓”:投资人不仅血本无归 , 并且还倒欠银行钱 。
此后 , 大量投资者纷纷维权 , 向中国银行讨要说法 。 据财新的报道 , 中国银行原油宝有6万余客户 , 此次穿仓事件造成的总体损失规模不低于9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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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4月24日及4月29日 , 中行先后发布了事件的相关说明 , 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 , 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 , 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 同时 , 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
4月30日 ,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 。 该负责人表示 , 近期 ,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 , 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 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 , 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 与客户平等协商 , 及时回应关切 , 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同时 , 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 , 严格产品管理 , 加强风险管控 , 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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