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又一省宣布了( 二 )


5月4日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 会议特别指出 , 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 , 提高风险意识 , 强化风险管控 。 要控制外溢性 , 把握适度性 , 提高专业性 , 尊重契约 , 理清责任 ,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

5月5日 , 中行发布公告表示 , 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 , 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 。 如无法达成和解 , 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 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 同时 , 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
5月16日 , 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自启动与客户和解工作以来 , 中行通过多种途径与绝大多数客户进行沟通联系 , 了解客户诉求 , 回应市场关切 , 与客户诚挚协商 。 经过努力 , 中行已与超过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 。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 , 针对尚未达成和解的客户 , 中行将继续深入沟通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尊重契约精神 , 推动和解相关工作 , 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 。
5月19日 ,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 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 , 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
监管曾发文:银行机构不得向用户出售
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衍生品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此前 , 监管部门曾发文表示 , 银行机构不得向用户出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衍生品 。

2011年1月5日 , 银监会公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其中 , 第十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 , 确定是否适合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及适合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 。 ”
原油宝|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又一省宣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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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 ,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 在开展新的业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 , 应当书面咨询监管部门意见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逐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交易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 谨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 , 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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