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太忽悠!定制家具一个多月不送货,原来根本就没做( 二 )


家具厂的一名女性负责人则表示 , 赵先生从今年年初就没回来过 , 厂里也没接到过赵先生派的活 , 更没有做过韩女士定制的家具 。
说法:
1、赵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赵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罪 , 但是构成了民事的欺诈行为 。
于律师解释说 , 刑事诈骗罪的构成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现有情况下 , 没有证据证明是赵先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但是 , 赵先生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 ,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 构成了民事的欺诈行为 。
2、韩女士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于律师认为 , 韩女士可以提出索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另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3、赵先生的行为和工厂有无关系关系?
于律师认为:赵先生担任郑州玉岚家私有限公司的监事 , 代表公司行使职务行为 , 其结果由公司承担 。 所以工厂不能完全撇开与赵先生的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 ,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 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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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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