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阳光?法治】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陆维忠等12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7月29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维忠等12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陆维忠以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3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判决被告人陆维忠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1万元,对被告人陆维忠的违法所得17万余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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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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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人签收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维忠等12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陆维忠、王磊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为要回借款和索要高额利息,以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索取收账费用、辱骂、恐吓他人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陆维忠、王磊为纠集者,被告人海军、海江为成员的恶势力,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原州法院
编辑 /晁琴
责编/张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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