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在西安城西客运站收“保护费”,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宣判!

_本文原题是在西安城西客运站收“保护费” , 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 宣判!
长期盘踞在西安城西客运站附近 , 以暴力方式对黑车司机收“保护费”达26万余元 。 同时拉拢时任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的芦某斌为其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该案终于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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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今年6月30日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案 ,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起 , 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解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某三人 , 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 , 利用车主违法运营拉载乘客担心被处罚的心理 , 对非法运营的车主和司机进行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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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以“维持秩序”、“帮忙叫座”等名义 , 按照路程远近、拉载乘客的数量向非法运营的车主或者司机收钱 。 对交纳管理费的司机 , 组织其排队载客 , 对不交纳的司机 , 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向运政部门举报等方式 , 强迫其缴纳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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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从2012年至2019年3月 , 这一团伙共向多名车主和司机收取“保护费”达26万多元 。
同时 , 团伙成员还采取行贿的方式 , 拉拢了时任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稽査大队副大队长芦某某 。 芦某某共收取该团伙财物17.07万元 , 在明知该团伙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 仍包庇纵容 , 多次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 , 充当“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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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过审理 , 7月28日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某、李某权、解某明敲诈勒索93000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被告人张某、张某锋、解某明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恶劣 , 其中张某、张某锋寻衅滋事两次 , 解某明寻衅滋事一次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芦某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接受张某等17人44次请托 , 私自放行或帮助他人放行被执法机构暂扣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 索取、收受贿赂17.07万元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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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宣判:决定执行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 , 并处罚金十万元 。 李某权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 , 并处罚金九万元 。 解某明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九万元 。 张某锋有期徒刑三年 。 芦某斌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
采访人员:王兵兵
编辑:拓紫云
责编:王渭征
监制:康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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