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租客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房东是否要担责

_本文原题是租客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房东是否要担责
李先生将其永泰的房子出租给黄某后 , 发现该租客在出租屋内容留他人吸毒 , 遂报案 。
经查 , 黄某2013年起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 但他不仅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 还在2016年~2018年 , 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毒 。
法院经审理 , 认为被告人黄某2年内容留多人多次吸食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能认罪 ,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
李先生因对租客此前吸毒行为并不知情 , 不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 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 , 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全文共4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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